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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車內飾材料燃燒試驗機
本試驗指交通工具車廂內飾材料的燃燒測試,全稱Flammability of interior materials. 。其規定了車輛車廂內飾材料的防火性能要求,目的在於減少由於車輛著火造成的死亡和傷害,特別是由於類似打火機和香煙火源引起的車輛內飾材料火災。
適用於客車,多功能乘用車,卡車和公共汽車。
符合規範:
CNS 13387、FMVSS 302、ECE R118、GB 8410、ISO 3795、TSM0500G、TSM 5514、NES 7101、ES-X60410、HES 6003
試片要求:
試樣大小與數量:102mm×356mm×厚度(試樣在汽車上實際應用的厚度,但是不大13mm,若大於13 mm,則要切割成13 mm.)一般需要2~5片試片,若沿不同方向有不同燃燒速度,則要在不同的方向都要取樣每個方向2~5片試片。若材料的尺寸不符合測試要求,要做成測試符合的要求的樣品。
符合測試要求
1. 未達燃燒起始線(試樣不燃燒),或
2. 火焰在樣品上水平燃燒的速度不超過102 mm/min,或
3. 從測試起始線計時開始,若樣品燃燒的時間低於60秒,就停止燃燒了,或
4. 從起始線開始,樣品的損毀長度沒有超過51mm,則認為其滿足FMVSS302的要求。
(備註:記時開始線位置為離點火端38mm處,當火燒到此位置開始記時)